
通過對比分析國內外建筑垃圾處理的先進經驗,以及結合西安市正處在全面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客觀情況,西安市建筑垃圾資源化程度不高存在以下問題:
1. 法律法規不健全
西安市僅有一部建筑垃圾管理法規,法規中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規定只有一項,處罰的標準等均無從查起,對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對環境污染的控制方面野缺少相應規定。西方發達國家在立法上就注意對建筑廢棄物在產生的源頭給予控制,從源頭上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對于產生的建筑垃圾也是分類堆放,強調資源化回收、再生利用。而目前西安市的建筑垃圾的處理和管制,僅僅站在維護城市形象的角度上,沒有從根本上根除建筑垃圾的治理,這是遠遠不夠的。
2. 建筑垃圾收費標準低
目前西安市建筑垃圾的收費標準為 4 元/噸,對建筑垃圾采取收費主要是為了減少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和再生回收,盡可能地減少或根除建筑垃圾的產生。從目前的收費標準來看,西安市建筑垃圾的收費標準過低,很難制止和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和排放。因此,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提高建筑垃圾的收費標準,從而來促使生產建筑垃圾的企業減少建筑垃圾的排放,進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3. 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缺少相關技術認證
如果沒有國家相關部門對建筑垃圾的再生產品進行權威的技術認證和質量認證,建筑垃圾的再生產品在質量上缺失說服力度,施工單位不敢使用,居民對使用了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建筑也持懷疑態度,大大影響了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利用化程度。
4. 建筑垃圾產量不明確
由于建筑垃圾是這幾年來較為新穎的領域,關于建筑垃圾數據的收集和整理比較缺乏,也沒有統一的說法和見解,關于西安市建筑垃圾的年產量也眾說不一,有人說建筑垃圾年產量為幾百萬噸,有人說年產量為幾千萬噸。為了使政府有關部門對建筑垃圾產量有個直觀了解,為他們在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相關法律法規提供依據,必須對西安市建筑垃圾產量有個精確的測算。
5. 建筑垃圾處理市場程度低
通過市場化運作手段處理建筑垃圾是國內外建筑垃圾處理的成功經驗之一。通過市場化手段一方面減輕了政府的負擔;一方面促進了建筑垃圾處理企業的競爭促使企業投入更多的資金用來研究相關的技術以提高本企業的競爭力。同時通過市場化方法對建筑垃圾處理企業進行優勝劣汰,有利于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進而造福大眾。
6. 補償扶持政策不足
建筑垃圾處理行業特別需要政策的補償扶持才有可能發展起來,西安市政府部門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重視程度不夠,缺少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相關優惠政策,使企業發展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