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 PPP 模式在城市垃圾處理中的運用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針對城市垃圾處理服務公共物品屬性的研究。城市垃圾處理一直以來作為福利事業,被認為屬于公共物品,具有很強的外部性,應該由政府提供服務。這種認識是建立在對公共物品的屬性沒有深入分析的基礎上之上的。而在實際中純粹的公共物品很少。Christine Kessides 對城市基礎設施的不同行業的競爭性程度、排他性程度以及生產方面的沉沒程度、經濟規模和合作要求程度,以及外部性進行了深入分析,總結了固體廢棄物處理行業的特征,可以發現垃圾處理行業在消費上并非不具有排他性,在供給上也具有一定競爭性,在垃圾運輸、資源回收方面甚至具有很強的競爭性,而這與純公共物品的屬性并不相符。
此外,世界銀行根據潛在市場競爭能力、設施提供服務的消費特點、收益潛力、公平性和環境外部性等指標,定量分析了城市污水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環節的市場化能力指數,并得出結論:當指數為 1.0 時,市場化能力很差,不宜讓私人部門參與;當指數為 3 時,市場化能力最好,完全可以由私人部門完成。該分析結果表明廢棄物的收集和清運的指數為 2.8,廢棄物處理的指數為 2.0。
國內學者胥和生提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區分理論”,將項目分為經營性與非經營性,根據項目的屬性決定項目的投資主體、運作模式、資金渠道和權益歸屬等。在上海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發展戰略研究總報告中中,將廢棄物的高收益資源利用廠劃歸為純經營性項目,由全社會投資者作為投資主體。這些研究都說明城市垃圾處理行業并非純粹的公共物品,私人企業參與城市垃圾處理服務具有可行性。
②關于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面的研究
在荷蘭建筑垃圾大部分都被重新利用,尤其是石屑部分,它們都被用于道路的墊層材料。為了使加工過的材料能夠在更高的質量水平上得到應用,將建筑垃圾的廢棄量最小化,Evert Mulder在 2007 年提出了閉合循環建設(Closed Cycle Construction)的新概念,指在整個的建設過程中對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和治理。對于廢棄的混凝土和石塊的處理利用過程是可以完全閉合的,建筑的原始材料(如粘土磚、砂石,水泥塊)都可以用熱加工方法還原。Evert Mulder 在文中也說明了熱加工的方法,通過這些加工方法,可以使加工過的石塊等用做再生混凝土的骨料。熱加工需要的能源可以用建筑垃圾中分揀出來的可以燃燒的部分來提供。這樣,一個閉合的建筑垃圾處理系統就形成了。Evert Mulder 為了證實該方法的可行性,進行了小規模的實驗,實驗結果是令人滿意的。
美國馬薩諸塞州的環境保護部門在 2004 年提出了一個新政策限制未處理過的建筑垃圾不得在垃圾場填埋。James Y. Wang在其文中《A systems analysis tool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management》就這一政策限制分析了其對建筑開發商和建筑垃圾的加工商的潛在經濟影響。
Xavier Duran在《A model for assessing the economic viability of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recycling –the case of Ireland》文中收集了愛爾蘭的有關建筑垃圾管理的一些數據,并用建立了一個經濟模型去檢量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場經濟生存能力。在該模型中以建筑垃圾和再生骨料的生產者的決策為基礎,并分別討論了環境稅費和政府津貼的使用對其的影響。Xavier Duran 認為只有當垃圾填埋的費用大于將垃圾運到回收中心的費用,及使用原始骨料大于再生骨料的費用時(同時再生骨料的質量合乎標準),再生骨料的市場經濟生存能力才會持久。文章中還討論了回收處理中心的經濟規模問題。
S.S.Chung用多目標方法對多種垃圾管理辦法分別進行了優劣評價。在這之前,對于環境領域問題的決策分析一直停留在定性分析階段。多目標分析方法的使用使得對環境領域的問題的分析包含了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文中對香港的垃圾管理現狀進行了多目標方法分析,在垃圾填埋、燃燒、混合堆肥和垃圾源頭分揀等多種方法中,認為源頭分揀是最好的方法。
③關于 PPP 模式在城市垃圾處理的運用方面的理論研究。
Miao Chang等認為,PPP 是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發展中國家在提高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服務最可行的解決辦法,并提出了借鑒國際經驗提高中國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服務的觀點。Sandra Cointreau-Levine對比分析了發展中國家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參與城市垃圾服務時,在效率、成本回收、公共責任、融資、制度等方面的區別,并提出了私人參與的幾種模式。在此基礎上,Sandra Cointreau-Levine和 Adrian Coad合作完成了“私人部門參與城市垃圾管理”的指導手冊,對私人企業參與城市垃圾服務提供了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的分析框架。
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在調研的基礎上,對現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中存在的三種模式進行了分析,并從政策和管理體制方面提出了在市場化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改進措施提出了建議。李仕林等對重慶市的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在引入私人企業參與方面進行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污水、垃圾處理市場化方案的構架。楊斌武等對我國城市垃圾處理運用 PPP 模式的經濟性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進行了分析。龍佑義對 BOT 模式在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方面的操作程序和應用實例、政府的支持與承諾、項目的融資和運營中的稅收等問題進行了探討。朱詠提出,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相似,BOT 模式同樣適合區位比較分散、排污量較小的居民和小企業的固體垃圾排放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