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昌市在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領域起步較早,近十年累積處理超過4000萬噸的建筑垃圾,城區內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已經突破百分之九十。而且,許昌市的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項目在2013年還捧得了“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特許經營、循環利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模式。還實現了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的五個“統一”:統一審批、統一收費、統一清運、統一處置、統一管理。2013 年 10 月,全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與處理培訓工作會議在許昌召開,來自全國各地的建筑垃圾主管部門的代表和專家進行了交流與探討,并對許昌地區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實踐進行了深入的考察。
實際上,在2001年之前,許昌市并未對建筑垃圾有科學處理,大量建筑垃圾只是簡單的傾倒至洼地河溝,或者是運往郊外堆放,建筑垃圾清運市場混亂。面對這樣的局面,許昌市沒有再繼續忽視問題,在接下來的十幾年間做了重要變革:
重視源頭管理,監管覆蓋重點區域。首先是在日常的建筑垃圾管理過程中,嚴格把控監管。許昌市將城市區域分成四個大的管理網格,對城區的建筑垃圾產生單位和交通干道實行二十四小時不間斷巡查,完善巡查值班制度,并將管理部門執法監管與特許經營單位自身監管相結合,設立固定的建筑垃圾違規處理舉報點,對城區重點區域進行全面的監控。大膽實行管理措施前置,在建設施工單位開建之前,政府主管部門主動聯系和溝通施工方,告知其建筑垃圾處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建筑垃圾處理費用的收取依據、計算方式以及具體用途,同時警示其不得隨意處置建筑垃圾;其次是增強各建筑垃圾管理部門間的聯系,協調一致聯動各方。
堅持立法先行,強化組織實踐。許昌市在對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注重以多層次的法律規范構筑建筑垃圾資源化多重保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以該市實際情況為出發點的相關法律規范:《許昌市市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許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2011 年 3 月)、《許昌市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管理辦法》(2013 年 2 月)和《許昌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意見》(2013 年 10 月)、《許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實施細則》(2015 年12 月),這些規范從不同的方面對許昌市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予以了詳細的規范,為許昌市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采取特許經營,納入市場機制。早在 2008 年年初,許昌市就根據國家頒布的相關建筑垃圾處理法律法規開始進行積極的探索,一改之前政府對于建筑垃圾處置的“保姆式”管理方式,大膽地將建筑垃圾的運輸與資源化工作投放到市場,通過公開的“零元”招標方式將許昌市的建筑垃圾資源化經營權授權給中標的企業,由市政府跟中標的企業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書,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在確保中標企業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的同時,明確其所要擔負的責任。實際上,在特許經營層面,許昌市政府曾嘗試以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處置建筑垃圾的實際數量給予每噸 15 元的運輸費和每噸 3 元的資源化處理費,以期減輕企業的運營成本。此外,考慮到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的投資回報周期較長這一特點,許昌市政府在授予中標企業特許經營時充分顧及特許經營的期限。

保障資金持續投入,擴大資源化規模。自許昌市將市場活力引入到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中,實施特許經營權策略以來,在建筑垃圾資源化領域的資金投入已高達 2 億元之多,充足的資金保障使得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能夠不斷地開拓創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和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生產廠的成立使得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研發和生產能夠無縫對接,同時,積極從德國和美國等國購買先進的建筑垃圾資源化設備和技術,成立多條再生骨料與再生建材生產線,生產出 8 大類共計 50 多種的再生產品,每年的產值突破 3 億元大關,產業化和規模化進一步發展,而且這些資源化產品被廣泛應用于許昌市相關的市政建設中,有效地使得產品的應用得到了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