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處理站的機構設置須要考慮三個原則:①保證各個業務環節運行有效率;②隨著清運處理量的增大,可將部分業務,如收集、清運和設備維修部分業務外包;③能夠吸引外來資金參與投資。建筑垃圾處理站是一個獨立的公司,受政府環保部門的監督。但政府不參與具體業務運營,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委托給建筑垃圾垃圾處理站運作,環衛部門的職能基本轉變為監督、服務。
建筑垃圾處理站的主體業務就是建筑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理。
在建筑垃圾站的運營階段,公司的收入來源主要有三個:
一是向用戶收取的建筑垃圾管理費。對于測定單位垃圾的管理費用,需要政府、垃圾管理公司,各方面的專家共同參與,當然,可以先由建筑垃圾處理站先報方案,并提供理由,由政府和專家組成定價小組進行審核;二是根據合同向政府收取服務費(或補貼)。這個費用和行政劃撥有本質的區別,是雙方根據測定的垃圾量,收集、清運、處理的成本來加以確認每噸垃圾的費率,政府環保部門按照實際的處理量向建筑垃圾處理站定期支付費用;三是對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生的收益。其中主要是指再生建材的銷售收益。
建筑垃圾的產生主要來源于三個渠道,一是建筑拆毀垃圾,二是建筑施工垃圾,三是居民裝修垃圾。相對來說,建筑垃圾的產生渠道比較固定,因此收費方式較為簡單,可以分別針對這三種來源分別設置收費方案。

部分服務外包方案
①勞動力雇傭方案
建筑垃圾分類對勞動力的需求相當巨大,出于成本考慮,建筑垃圾處理站的正式雇員不應該太多,大量的操作性勞動需要雇用臨時員工,按工作小時或工作量付酬。另外一種模式就是將分類服務進行外包,跟承包公司簽定服務外包合同。建筑垃圾分類是一個勞動力密集的行業,如果將服務合同價格定的太低,很難有市場競爭力。如果將價格定高,又將增加建筑垃圾處理站的運營成本。
②運輸管理方案
建筑垃圾清運部門的業務是將建筑垃圾從施工工地直接運送到處理場地,實際上是從事“垃圾物流”的工作。清運部門可以向建筑工地,裝修居民等提供專項服務,直接將建筑垃圾運送到處理場,并收取一定的費用。
清運部門的運做模式可以采取下面三種方式:
模式一、建立完整的運輸車隊和運輸管理系統,由于環保的要求,垃圾車必須是專用車輛,因此要專門購置,對駕駛人員的技能也有特殊要求。運輸隊伍承擔所有的垃圾運輸業務。
模式二、建立運輸管理系統,運輸車隊只要滿足主要區域的垃圾清運業務就行,其它區域的清運業務可以以外包的形式委托給其它的專業運輸公司。
模式三、建立運輸管理系統,沒有自己的運輸車隊,所有的運輸業務通過科學安排,外包給其他專業運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