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對建筑垃圾進行加工利用時,由于不同位置堆放的建筑垃圾的組成成分的差異性較大,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利用前對其采取一定的分類措施。首先應根據建筑垃圾的初步分類標準來確定哪些為可利用建筑垃圾,而哪些又為能不利用的建筑垃圾。即根據建筑垃圾中 4.75mm 以上顆粒含量的不同、雜物含量以及 4.75mm 以下細料的力學強度等指標,對建筑垃圾進行可利用建筑垃圾和建筑棄土的區分。然后按照上述指標又將可利用建筑垃圾分為四個類別,每個類別包括兩個級別,具體的建筑垃圾分類標準與方法如圖所示。對于路基工程能不利用的建筑棄土,則將其就近回歸田地或將其作為綠化用素土。

其中,對于可利用建筑垃圾分成的四個類別中的二級建筑垃圾,不得直接將其應用于路基填筑,確需使用時須對其采用水泥等固化材料進行加固處理,處理后必須經過試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使用。

可用建筑垃圾應用于路基工程前,首先需要將其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后,然后將不同類別的可用建筑垃圾按照其等級有選擇的應用于公路路基工程的不同部位。應用時可按照公路工程的等級(高速公路更好公路、二級公路和三、四級公路)進行有選擇應用,也可按照不同路基填料應用部位(上路床、下路床、上路堤和下路堤)進行應用,如下圖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