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處置措施及成果
許昌市建筑垃圾管理辦公室根據許昌建設快速發展的需要,優化環境維護許昌形象,創建“三城”實施碧水藍天工程,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
(1)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應在工程動工5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市城市管理局在接到申報文件之日起5日內核發處置證.
(2)負責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單位應按指定的路線,將建筑垃圾運送到指定的垃圾處理場處置,并交納處置費(收費標準收費每立方收取3元處置費) ,運送建筑垃圾的車輛,嚴禁沿途遺撤、泄漏.
(3)建設工程或低洼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有關單位應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回填手續.
(4)各類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將工地的建筑垃圾及時處理干凈,建設單位應負責督促檢查.
(5)對揭發舉報亂倒建筑垃圾者,給予獎勵.
同時,該部門還對施工現場進行勘查. 對于消納這一環節,許昌市每年大約設置五、六個消納場并定期公布. 這些消納場大部分在許昌縣李集鄉桃園武西南1 000 m處135畝地,還有高橋營西1 000 m處和俎莊東1 000 m處,兩個大坑容納40 000多m3. 這些垃圾地點適當地解決垃圾的處置問題.
通過以上措施,規范了清運建筑垃圾專門清運隊伍在建筑垃圾清運工作混亂的情況,解決了私拉亂運亂倒現象. 由多個清運隊成立的清運車隊,為市區清運建筑垃圾近百萬立方;按照屬地管理的范圍,協調縣、鄉、市區責任單位清運垃圾達11 452立方;為樊城鄉農民修路免費送磚渣1 300車,為群眾節約資金52 000元. 同時,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共查處糾正車輛642臺次.
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以及保護耕地的要求,擬新建建筑垃圾處理廠一座,項目要求利用建筑垃圾作原料制作實心磚,為許昌市禁止使用黏土實心磚提供新型建筑材料,解決建筑垃圾的長期處置問題.
存在的問題
雖然,目前許昌市在建筑垃圾排放方面都還比較規范,但是建筑垃圾沒有固定專用的綜合處置場,而且垃圾處理的設施不足,只是進行簡單的填埋,絕大多數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便被施工單位運往郊外或鄉村,所以,許昌市的建筑垃圾
處置距離資源化的要求還很遠.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一些建筑物由于設計水平落后、建筑質量低下,導致建筑(構筑)物還未達到應有的使用年限便提前報廢,成為“垃圾建筑”. 另外,一些住宅建筑設由于設計不合理、裝飾材料質量低下,往往業主常重新購買新材料進行布置和裝修. 此類設計,即浪費了資源又增加了業主們的經濟負擔.
(2)建筑垃圾中絕大部分依然是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難度.
(3)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 目前主要集中在對廢舊金屬、鋼筋等少數具有更高附加值的廢棄物的回收,而且主要依賴于人工分揀,而專門分揀人員又很少,又浪費了大多數可以回收的資源.
(4)建筑垃圾處理工藝技術水平落后. 建筑垃圾處理缺乏新技術、新工藝開發能力,設備陳舊落后.
(5)許昌市建筑垃圾處理相關法規還不夠健全,這也為建筑垃圾處理的規范化增加了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