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的可利用性處理方式
1.無機物的可利用性處理
建筑垃圾中的石塊、混凝土塊及碎磚經處理后,可作為混凝土或砂漿的集料使用。建筑垃圾中的石塊、混凝土塊及碎磚也可直接用于加固軟土地基。其原理是利用建筑垃圾中的無機材料形成散狀材料樁,通過重錘沖擊使樁與樁間土相互作用,形成復合地基,進而達到提高地基承載力地作用廢磚石和砂漿與普通水泥混合,再添加輔助材料,可生產輕質砌塊;廢舊水泥、磚、石、沙等經過配置處理,可制作成空心磚、實心磚、建筑廢渣混凝土多孔磚等,其產品與粘土磚相比,具有抗壓強度高、耐磨、吸水性小、質輕、保溫、隔音效果好等優點。
2.廢品的可利用性處理
廢鋼筋、鐵絲、電線和各種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木材除了作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過木材破碎機,粉碎成碎屑后可作為造紙原料或作為燃料使用;廢竹木、木屑等則可用于制造各種人造板材;廢塑料可采用減壓法提煉成油,作為燃料使用,或再生加工成排水管,還可代替某些水泥制品;碎玻璃可以加工成再生玻璃或某些裝飾材料。
四.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措施,保證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1.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科研工作
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基礎,沒有合適的技術方案,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就無從談起。盡管國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術被認為是成熟的,但這恰恰是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所以,在國內尚沒有大力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的時候,就應該首先花大力氣進行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科研工作。實施符合我國實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戰略和技術方案,仍需要有針對我國實際的科研工作基礎。科研工作主要應集中于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場化措施,開發簡單的分析方法用于鑒別再生材料與環境的相容性等方面。
2.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制度
建筑垃圾資源化是一個復雜的廢物循環利用過程,在此過程中,須同時處理好兩個重要的環節:(1)建筑垃圾的分類回收;(2) 回收后的再利用。這兩大環節既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缺一能不。建筑垃圾不進行分類回收也就無法利用,分類回收后不進行相應的利用也就失去了分類的意義,同樣也不能進行資源化。在建筑垃圾的資源化方面,應禁止填埋還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有義務的單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設備或者委托第三方來利用其建筑垃圾。要強調產生垃圾的單位首先自己要有解決資源化利用的條件,或支付較高的處置費用委托其他單位幫助處置。凡利用垃圾生產出的材料和產品,國家應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
3.制定相應的政策、法律、法規
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是一項政府行為,把資源的再生利用與信息、生物技術和就業并列為四大課題之一。前蘇聯也完成了“完善在國民經濟中利用再生資源”的立法。日本在垃圾資源回收方面也居于前端地位,町田市成立了一個廢物再利用文化中心,把廢物回收、資源再生利用提高到民族新文化的高度等。中國目前相關的法律及對策還很不健全,因此中國各級政府應借鑒國外前端的管理經驗,根據本國國情,制定出一套從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清運到分類、利用的相關法律和優惠政策來引導和約束公眾行為。在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的管理上,由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與實施意見,政府辦公會可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如交通、財政、物價、工商、稅務等部門分工協作,形成制度,這樣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