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好的次將環境與經濟、社會的發展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提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制定21 世紀議程,并將清潔生產作為21 世紀議程優先發展的領域。中國政府積極響應大會號召,于1992 年制定了《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明確提出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技術起點要高,盡量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1995 年11 月全國人大通過了《城市固體垃圾處理法》,要求產生垃圾的部門必須交納垃圾處理費, 但沒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問題。1995 年頒布并于2004 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把建筑垃圾處理納入到法 制化管理的軌道,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原建設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發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國家經貿委以國經貿資源[2001 ]624 號頒布了《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鼓勵資源綜合利用。2007 年9 月原建設部印發的《綠色施工導則》中提到,發展綠色施工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與新工藝,大力發展建筑固體廢棄物再生產品在墻體材料中的應用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