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是一項政府行為,不少達國家均采取了相應的對策。我國目前相關的法規及對策還很不健全,因此應借鑒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根據國情制定出一套從建筑垃圾產生、收集、清運到分類、利用的相關法律和優惠政策,來引導和約束建筑企業的行為。由政府在法律上和政策上給予支持,在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并鼓勵研發建筑垃圾處理的新技術、新方法。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基礎。沒有合適的技術方案,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就無從談起。
盡管國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術被認為是成熟的但這恰恰是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所以,在國內尚沒有大力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的時候,就應該花大力氣進行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科研工作。科研工作主要應集中于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場化措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