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許多發達國家從上個世紀80年代起就對建筑垃圾管理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經過幾十年的大力發展,如今已卓有成效。目前國外發達國家對建筑垃圾問題已經形成較為嚴格的監控體系,建筑垃圾被強制要求送至指定掩埋場或回收處理廠。而且這些國家針對建筑垃圾管理也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例如“建筑垃圾處置法”,“循環利用再生法”等等。
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很早就對建筑垃圾管理問題展開了研究,如日本、德國、美國、丹麥等。由于日本的經濟發展一直受土地、自然資源缺乏等問題制約,早在上世紀60年代開始就著手對建筑垃圾進行回收利用,在本世紀初日本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已高達90%。而丹麥、美國和歐洲發達國家在2000年也有約80%的建設垃圾被再生利用。并且這些國家由于城市化進程開始的時間較早,因此很早就開始對建筑垃圾再利用方面的技術和管理模式進行研究。如美國于1965年通過、并且經過五次修訂的《廢棄物處理法》,就是一部關于固體廢棄物循環利用的堪稱完善的法典。日本政府也在20世紀60年代末,著手建筑垃圾管理的相關研究、實踐工作,目前,日本關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法律法規已達巧部之多。

由于國外發達國家關于建筑垃圾管理的研究起步早,重視程度高,從建筑垃圾管理體系整體框架到建筑垃圾管理的各環節均有大量的研究成果。
如B. A. G Bossink指出減少建筑垃圾產量是荷蘭政府的集成供應鏈管理政策的一個重大課題,并從設計、承包、原材料采購、技術使用等環節探討了減少建筑垃圾產量的方法,以符合荷蘭在資源可持續利用方面的政策。
Xavier Duran在《建筑垃圾再利用的經濟可行性評價模型研究—以愛爾蘭為例》一文中,作者面向建筑垃圾生產者和收集使用者,開發了一個模型來評估建筑垃圾再利用的經濟效益,評估結果表明當建筑垃圾填埋成本超過再利用成本,當使用新生建材的成本超過使用再生建材的成本時,經濟效益是可能產生的。本章還指出建筑垃圾綜合處理的規模增大會降低回收成本,從而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
Danelle L.在《房屋建筑中的廢棄物管理》一文中,指明了房屋建筑強度對國民經濟的重要影響。提出以新的廢棄物管理模式取代傳統模式,消除施工過程中的浪費,以減少建筑垃圾產量。并且提倡創造一種貫穿于施工各環節新的生產文化,以減少生產性活動中的浪費。
工nyang H工.在《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的框架體系研究》一文中,擬定了建筑垃圾循環利用框架,以流程圖的形式評估了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的效益,在這一框架中包括了經濟,環境,施工安全和在施工流程中需要解決的一系列工程問題。運用定量的方法研究了利用再生材料部分或全部替代傳統材料在建筑中的可行性。

C. S. Poon介紹了香港建筑垃圾的處理策略,即將垃圾中的惰性物質部分在公共區域填埋用作土地復墾,非惰性物質部分在城市固體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理。但是建筑垃圾是由惰性物質和非惰性物質組成的混合物,針對這一特殊性,作者提出了三種建筑垃圾分類的方法,并針對建筑行業參與者對建筑垃圾分類的排斥態度,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
Evert Mulder對建筑垃圾閉合式循環利用生產進行了研究,他認為建筑廢棄物的分離和處理過程是完整閉合的,廢棄物中的建筑材料很多都可以通過適當的熱加工而得到還原。
總體來講,國外的專家學者對于建筑垃圾管理的研究不但涵蓋了建筑垃圾管理鏈條的各個環節,如源頭控制、處理技術、市場化運作、污染控制等,還著眼于整體對建筑垃圾循環框架、建筑垃圾經濟模型進行了研究,對實踐產生了巨大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