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處理過程會產生污染,企業運營期間如果沒有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手段,會對環境產生一些不良影響。具體表現在:
(1)建筑垃圾和其他外購材料裝卸及運輸過程中會產生粉塵,建筑垃圾篩分破碎、攪拌、輸送等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和排放粉塵,污染空氣。
(2)建筑垃圾破碎、攪拌會發出噪音,空氣壓縮機、通風機的噪音也較大。

(3)沖洗攪拌機、攪拌輸送車會產生污水,化驗室會產生化學廢液,隨意排放會污染水源。
(4)小部分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固體廢棄物被隨意堆放丟棄。
出于企業經營成本考慮,武漢市現有的建筑垃圾處理企業由于處理技術和生產工藝的落后和低成本的運作,沒有對由企業生產所造成的污染進行控制,企業周圍也沒有建綠化帶進行減塵隔音。雖然這些企業“消化”了一部分建筑垃圾,但同時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環境污染,對環境產生的正面效應有限。

在對各級城管部門的走訪調查中,相關負責人曾多次提到缺少信息平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如果有一個健全的信息平臺,建筑垃圾從產生到再生應用整個過程的信息能夠及時準確的記錄、整理、監控、公開。建筑垃圾產生之后立即在系統上記錄產量,分類好之后再將收集明細登記,這樣就可以在整個建設市場上進行調配,運到需要的工地上,由清運公司做“中間人”。比如某工地挖出的土,自己的工程不再需要,那么運輸公司跟據信息平臺的信息,將土方運至有需要的建筑工地,既節省了運輸成本,還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如果暫時沒有相應的需要,則運輸公司先把土方運去消納地,需要時再去取或由需求方自取。而運至消納場所的建筑垃圾信息也要錄入系統,以便提供給再生建材企業。但目前既沒有這樣的信息平臺,也沒有具體的操作規范和制度保障,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盲目調配只會增加處置成本,沒有單位會這樣做。
不僅如此,信息平臺的缺失,也增加了相關部門的管理難度,清運車輛多是晚間運輸,光靠城管部門根本不能檢查到位。一般也只對車輛的配置、保潔以及運輸路線進行管理。為了節約時間和成本,多數時候停車檢查也都是敷衍了事,更能不能去追究建筑垃圾如何處置的問題。

相關部門還提到,這樣一個信息平臺并不是單個部門就能創建的,需要多方合作,而法律并沒有對責任人和參與者進行相關規定,沒有牽頭單位,實施協調起來很困難。實際上,關于信息平臺建設在法律中是有相關規定的,《武漢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市、區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建立建筑垃圾處置違法行為查處和監管信息平臺,負責收集、整理和通報相關信息。”在這一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建立建筑垃圾監管信息平臺的責任部門是市、區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目的是對建筑垃圾處置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監管。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信息平臺,分類提供建筑垃圾產生、運輸、消納、利用等信息。”建立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信息平臺的責任部門是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門,目的在于提供建筑垃圾產生、運輸、消納、利用等信息。但事實上,抱怨沒有信息平臺,監管困難,信息不對稱的也正是武漢市城管部門,既然有相關規定,還是出現了各種怨聲,其背后的原因不難想象。城管部門雖然信息平臺建設的主要負責人,但是需要聯合多方部門共同配合,缺乏一個統一協調的牽頭單位,信息平臺建設談何容易。各部門職能的分工,能不避免的造成了信息不完整、不連貫、難以收集等問題。可見要建設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信息平臺,就必須統一整合各方信息資源,傳統的職能分工難以滿足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