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世界城市化進程大大加快,我國的城市化速度也不斷加快,對資源的消耗不斷加速,從而產生的垃圾也在不斷地增多,其中最大量的是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已成為我們生產、生活環境的負擔,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據有關資料顯示,2006年時,全國600座城市已有400多座城市垃圾圍城,建筑垃圾約占垃圾總量的30%~40%。
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建筑業總體管理水平不高,在建筑廢料減量化管理及建筑廢料如何處理的理論研究和工程實踐方面,和發達國家及地區相比存在較大差距。為此,我國部分學者對此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對建筑材料的浪費問題提出對建筑垃圾應該加強管理、對建筑垃圾產出的源頭要做減量化的工作,并在建筑垃圾的下游應該做資源化的管理,這對于建筑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大城市為了適應功能日趨復雜的發展需要,避免人口和設施過度密集,疏散城市中心區的壓力,城市中心出現等級分化,形成中心、副中心的中心體系。而集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功能于一身的城市,又在“經濟至上”價值觀的大背景之下,其城市管理很難做到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去給城市功能作定位。舊城能不避免地成了經濟發展的犧牲品,建筑垃圾也無法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予以無害化處理和處置。

基于以上原因,我國有的學者從我國城市更新的現狀出發,從制度安排的角度研究我國城市更新中公眾參與的實踐情況,從而對我國城市更新公眾參與的動力機制進行研究,并對城市更新過程中建筑垃圾的產生及其減量化處理做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討,總結出我國城市更新公眾參與的內在動力和外在推力,從而做出我國城市更新中必須開展公眾參與的結論。

從源頭對建筑垃圾進行分類,推行源頭分類收集和建筑垃圾集中處置制度。源頭分類就是要求產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單位在現場按垃圾成分的不同進行分類,對能現場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就地消化,對能不利用的垃圾運送到指定地點,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對垃圾的回收利用率。有關學者建議對未分類的建筑垃圾的回收費用遠高于已分類的建筑垃圾的回收費用,從而促使施工單位從源頭就重視對建筑垃圾的分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