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正處在加速城市化的進程中,對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已經迫在眉睫。然而與建筑垃圾激增的現實相對應的,卻是現有建筑垃圾循環利用法律制度供給的蒼白無力。
(一)構建建筑垃圾循環利用法律制度的緊迫性
我國目前能適用于建筑垃圾的法律制度都將其作為“垃圾”而非資源予以規制,這就造成了對建筑垃圾的處理方式以填埋與焚燒為主的現狀,循環再利用率僅為5%,對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首先是對地表及地下水源造成嚴重污染即當建筑垃圾在填埋場自我分解時,會產生高污染滲透性的液體,伴隨雨水的淋溶、沖刷和浸泡會造成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嚴重污染;其次還會釋放填埋氣體即建筑垃圾自我分解時其所產生的腐敗氣體會隨風飄散,污染城市空氣,其中有機物質會產生含有甲烷成分的易燃易爆氣體,存在火災隱患;最后是產生諸如占用大量的土地、揚塵污染空氣及影響交通安全、使土壤重金屬含量增加等其他嚴重的環境問題。由于城市化進程中長期、大量的各種工程的開工建設,城市建筑垃圾的存量已十分驚人,并還在以驚人的速度繼續增加。運用法律手段促進建筑垃圾循環利用已迫在眉睫。

相比之下,發達國家如日本與德國等國由于對建筑垃圾研究起步較早,往往都將建筑垃圾視為“資源”的一種,并通過系統、完備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其循環利用:如將建筑垃圾再生處理成再生骨料或用于道路基層及其他土工項目的物質,從而使其建筑垃圾再利用的比率幾乎達到100%與90%,極大地降低了城市發展所帶來的環境壓力。因此,針對我國建筑垃圾的處理現狀與所產生的環境問題,在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我們迫切需要從“資源”的視角來構建有關建筑垃圾處置的法律制度,提升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率,以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方式來解決我國城市化面臨的“垃圾圍城”的難題。這不僅可以減少對原生資源的需求量,推進建筑工程的綠色發展,為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尋找新的途徑以解決我們城市化進程中的難題,而且也符合節能減排的國際、國內發展要求,并有利于我國建筑業最終實現經濟、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構建建筑垃圾循環利用法律制度的相關理論基礎
1.構建建筑垃圾循環利用法律制度的循環經
濟理論基礎循環經濟的思想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由美國經濟學家肯尼思·鮑爾丁提出。廣義的循環經濟是指以恢復人類與環境的和諧關系為目的,將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生態設計以及可持續發展融為一體,通過污染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把傳統的資源消耗型線性經濟轉變為資源閉環流動型經濟,其覆蓋了所有的社會生產活動。狹義的循環經濟則是指要使得廢棄物減量化,也即所謂的“廢物經濟”。循環經濟要求參照自然生態物質循環方式建立經濟模式以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它提倡改變“資源—產品—污染物”的單向流動的線性經濟,建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物質反饋循環的封閉經濟,將所有的資源在其閉合的循環體系中得到最合理和最持久的利用,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從而降低人類的經濟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循環經濟以“3R”為基本原則:“減量化”要求從源頭控制,在生產與消費的過程中要盡可能的減少資源的消耗與廢棄物的產生;“再利用”要求延長產品的使用周期,即在保證服務的前提下盡可能多場合、長時間的使用產品使其不被過早遺棄成為垃圾;“再循環”則屬于末端控制范疇,要求產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通過物理或化學的手段使其重新回到生產階段變成可利用的資源,并投入生產與消費,也就是廢物回收與綜合利用。
循環經濟的核心是資源的節約與循環利用,作為一種經濟模式,符合“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市場經濟要求,將任何物質都視為有價值的資源而進行有效的利用,即使廢棄物也不能被遺棄要被當做資源再次利用,從而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其次,從生態的角度,循環經濟尋求建立閉合式的物質利用模式,尋求“兩低一高”即“低能耗、低排泄、高產出”的發展模式,控制物質與能量的流動,從源頭控制廢棄物的產生,保護環境、降低污染從而實現人類—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的整體可持續發展。

2.廢棄物管理可持續理論
地球上的資源的有限性以及地球在分解處理廢棄物能力的有限性決定了我們必須在這些“有限”的束縛下尋求人類自身的發展,否則不僅會破壞生態環境還會威脅人類的生存。而廢棄物中除了那些已經無法再利用的成分外,都擁有共同的可以持續利用的物質,那么將廢棄物當做“垃圾”還是“資源”進行管理,也影響著我們整個社會的長遠發展。
廢棄物管理可持續是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認為那些在傳統上被當做廢棄物的是放錯時間與地點的資源,有自身的價值。因此,我們在構建對廢棄物的管理制度時應當從有利于廢棄物的利用及減少對環境影響的角度出發,實現廢棄物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其要求我們在管理廢棄物時要做到:首先,社會在發展過程中應當從源頭進行控制,以減少廢棄物的總量;其次,對于已經產生的廢棄物,要充分的對其進行利用而不是簡單的將其拋棄;最后,對可利用的廢棄物與無法再利用的廢棄物的管理,應當選擇對現在及將來的環境產生污染與人類自身健康影響最小的管理方式。
廢棄物管理可持續理論要求我們摒棄“生產型經濟”帶來的大量生產—大量廢棄的弊端,建立有利于廢棄物持續利用的管理模式,即“低廢棄、高循環”模式,將“廢棄物”投入到其他產品或工程之中,以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及對原生資源的消耗。

此外,可持續發展理論亦尋求建筑業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清潔生產理論則要求采用無廢工藝、全過程控制等措施來減少“污染物”的產生。與上述理論一致,它們都是要求最大限度的資源化處置建筑垃圾,使其變廢為寶,使建筑垃圾資源化過程融入到經濟發展體系之中,實現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