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的全過程管理,就是對建筑垃圾包括從產生、到運輸,再到回收利用的整個一系列過程的管理。建筑垃圾全過程并不會自發朝著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向發展。建筑垃圾的全過程中存在著很多主體,這些主體首先會維護自身的利益,然后才考慮社會利益即建筑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等問題。但是政府部門作為社會的管理者,不會坐視不管,隨著建筑垃圾問題的嚴重,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發展。政府希望承擔起自身的職責,利用自身的行政權力,推動建筑垃圾管理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但是在作出行政決定之前,需要理清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中存在的障礙。
在建筑垃圾的源頭產生階段,對建筑垃圾的產生,政府希望越少越好。把建筑垃圾的產生量控制到最低,產生途徑減到最少,產生條件控到最差。如果建筑垃圾減少了,對于后面的運輸分類和回收利用階段會減輕很大的壓力。在源頭產生階段,如果可以做到簡單的分類,會大大減少后期分類的成本。

在運輸分類階段,建筑垃圾已經產生,施工企業可能不會上報建筑垃圾的實際情況,私自利用車輛把建筑垃圾運送到郊外直接堆填。建筑垃圾相當于缺少了運輸分類階段,建筑垃圾消納處沒有收到建筑垃圾產生量的信息,無法為運輸企業帶來業務,運輸企業面臨無法存續的危險。
在回收利用階段,回收利用企業一方面可能面臨市場對建筑垃圾生產出的產品供不應求,無法得到充足的建筑垃圾原材料。另一方面,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出的產品沒有銷路,原因可能是民眾對建筑垃圾制造出的產品持懷疑態度,這些產品沒有國家的統一標準等。

在建筑垃圾的全過程管理中,政府希望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以免影響到社會層面的發展。整個建筑垃圾運輸過程能夠順利、暢通。建筑垃圾的資源化企業能夠持續發展,減少已有建筑垃圾的數量,生產出更多的建筑材料。在這個過程中,有且只有政府能站在管理社會的角度,促進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